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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10-01 21:33来源:烟台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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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市转办第二十七批信访举报件共计7件(其中来电2件,来信5件)。截至10月1日,已办结6件,阶段性办结0件,未办结1件,现予以公开。

  • 办理情况:责令整改2家,立案处罚0家,罚款金额0万元。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2SD202109210069

烟台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黄河路西头,督察之前,每隔8-9天夜间1:00左右有刺鼻酸味,且有雾气,导致附近居民会呛醒,附近化工企业众多,不清楚是哪家企业排放的。208国道黄河路西头与北京中路路段,大型车辆众多车速较快,噪音扰民严重,且附近上海大街即将开通放行,担心存在车辆噪音扰民问题。黄河路西头扬尘严重。黄河路中南熙悦小区、海晟花苑小区北门垃圾清运时,路面遗留垃圾污水,臭味严重,且清运噪音扰民。

烟台市开发区

大气

9月22日,烟台开发区组织生态环境分局、公安分局、综合执法局、古现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化工企业异味”问题。黄河路西头为海晟花园、金河名都等小区,周边化工企业主要为烟台丰鲁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烟台市金河保险粉厂有限公司、烟台开发区金河化工有限公司,3家企业环保手续齐全,均配套建设了废气收集处理设施。
(1)烟台丰鲁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位于湘福路2号,向东偏北距海晟花园小区约1.9公里,主要生产液晶中间体及单体。废气经二级喷淋+蓄热式RTO焚烧炉+水喷淋处理后,通过一根20米高排气筒排放,安装了非甲烷总烃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企业前期停产检修改造后,于9月21日投入生产,现场检查时,处于正常生产状态,厂区无明显异味;经查阅近期监督性检测报告、企业自行检测报告及在线监控数据,有组织和厂界VOCs等均符合山东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9月22日,生态环境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企业排气筒和厂界VOCs、臭气浓度进行了采样检测,结果均符合山东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2)烟台市金河保险粉厂有限公司。位于上海大街,向东距海晟花园小区约2.1公里,主要生产保险粉和食品添加剂保险粉,废气经三级冷甲醇吸收+碱液洗涤塔洗涤+RTO焚烧+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根35m高排气筒排放。企业已安装电量监控设备并接入排污智能管控系统,安装了非甲烷总烃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现场检查时,企业处于停产检修状态,厂区无异味。经查阅近期监督性检测报告、企业自行检测报告及在线监控数据,有组织和厂界VOCs等均符合山东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经查阅近期电量监控数据,污染治理设施均正常运行。
(3)烟台开发区金河化工有限公司。与烟台市金河保险粉厂有限公司位于同一厂区,主要生产油漆。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现场检查时,企业处于放假停产状态,厂区无异味。经查阅企业自行检测报告,有组织和厂界VOCs符合山东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经查阅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生产车间监控录像等,企业生产基本为昼间8时至17时,无夜间生产。
(4)信访反映的督察前夜间异味问题。今年以来,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累计对海晟花园、金河名都等小区及周边企业开展VOCs走航车监测、VOCs红外线检测等夜查执法行动50多次,未发现存在刺鼻酸性气味现象,VOCs走航监测数值未超过0.2mg/m
³ ,低于山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2mg/m3),未发现企业存在不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偷排废气、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综合日常巡查监测等情况,认为虽然丰鲁精细化工、金河保险粉厂达标排放,但不能完全排除特定气象条件下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异味影响。
2.信访反映的“车辆噪音”问题。黄河路向西过228国道即为上海大街。公安交警部门已出动警力32人次,警车8辆次,暂未发现该路段货车交通违法行为,但会存在个别车辆通行时产生噪音问题。
3.信访反映的“黄河路西头扬尘”问题。该路段每天进行两次洒水、清扫作业,现场检查时,道路存在少量积尘。
4.信访反映的“垃圾清运、噪音扰民”问题。中南熙悦小区、海晟花苑小区每天8点左右进行垃圾清运,清运时存在一定噪音影响;现场存在遗留垃圾污水、臭味问题。

部分属实

烟台开发区管委责成生态环境分局、公安分局、综合执法局、古现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要求金河保险粉厂邀请专家全面排查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制定深化治理方案并尽快实施,确保有效解决异味问题。督促丰鲁精细化工加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维护,在稳定达标排放基础上,最大限度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定期对海晟花园、金河名都等小区周边企业废气治理设施进行检查,持续加强重点企业环境监管,采取夜间突击检查、加密走航监测等方式,加大环境执法巡查力度、频次,一旦发现企业超标、偷排等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2.公安交警部门采取限行大货车管控措施,黄河路与祁连山路路口以西至228国道与黄河路路口24小时禁止货车通行,将有效减少对黄河路两侧小区噪音影响。安排警力加大巡逻管控力度,严厉查处货车超速、超载、货车违反禁令标志等交通违法行为。
3.加大道路机械化冲洗力度,提高黄河路西头道路清扫频次,由原来的一日两次清扫调整为一日三次清扫。安排路面养护车对道口浮土积尘进行冲洗,安排保洁人员巡回保洁捡拾,发现问题立行立改,保持该路段干净整洁。
4.加快海晟花苑小区垃圾屋建设,加快启用中南熙悦小区垃圾中转站。加强对该点位检查考核,督促垃圾清运企业加强精细化管理,采取措施降低清运作业噪声,及时清理遗留垃圾和污水;在垃圾箱内放置垃圾袋,减少异味扩散。

已办结

2

X2SD202109210235

烟台市福山区回理镇旺远于村支书赵某涛,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1.在旺远于村,南山,私开火石矿,使二座青山绿水花果山变成乱石秃山,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
2.在南坝头山开理石矿,侵占于村、钱村耕地及山地果林,严重破坏周边环境。
3.旺远夹河旁3000余亩水浇良田,遭挖沙破坏,夹河坝外260余亩,坝内40余亩,挖沙深约4米以上,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
4.将烟青路一级路宽30米,长4公里绿化带全部毁掉,并把政府投资600万元菜篮子工程,120余座大棚毁掉,使得农户失业,毁良500余亩,建了一个君通汽车城,违法圈耕地。
5.在于村南夼水库龙石建一座庙,违法占地及山林约200 亩,实际是黄赌毒窝点。
6.在西山水库开冶炼粉加工厂,将毒粉把西山水库填满, 严重破坏了城市水资源。

烟台市福山区

生态

9月22日,福山区政府组织区水利局、公安分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分局、回里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回里镇于村南侧山体上未发现有矿山开采迹象,未见山体有植被破坏情况。
2.信访反映的南坝头山曾存在一处采石场,为安德采石场,采矿权人为烟台市福山区安德采矿有限公司,与赵某涛无关。该采石场首次设立采矿权为2009年4月30日,开采矿种为长石,2012年4月30日到期后关闭,不存在非法采矿行为。现场检查未发现侵占于村、钱村耕地及果林的情况。
3.信访反映的旺远夹河旁水浇良田,种有樱桃及其他农作物,现场检查未发现存在挖沙行为,也未发现其河道内存在挖沙行为。
4.信访反映的君通汽车城于2008年11月27日经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烟台市福山区2008年第十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08〕537号)批准征用土地,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君通汽车城部分用地为90年代建设的菜篮子工程地块,当时已按照标准进行赔付,不存在农户失业、毁良田500余亩、违法圈耕地问题,也不存在将烟青路一级路宽30米,长4公里绿化带全部毁掉的情况。
5.信访反映的村西南夼水库建设寺庙问题,为2013年11月该村村委会(赵某涛时任村党支部书记)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本村土地289平方米修建村级文化设施,被原烟台市国土资源局福山分局巡查发现并立案查处,没收地上建筑物,并处罚款8670元。2017年7月,该村委会非法占地2620平方米修建文化设施场地,被福山区自然资源局巡查发现并立案查处,罚款79515元。该村委会已按要求对硬化的地面及部分景观设施进行拆除并恢复农用地性质。公安机关调查核实不存在黄赌毒窝点问题。
6.信访反映的回里镇旺远于村西山水库,实为回里镇旺远于村村西的塘坝,占地约15亩。现场检查未发现于村西山存在炼粉加工厂,也未在塘坝周边发现填埋炼粉的情况。查阅相关档案资料和走访村民得知,2006年于村村民赵某在塘坝西侧建设的一处临时机械选矿厂,2010年确实发生雨水将矿粉冲至塘坝的情况,村委发现后上报回里镇政府,回里镇政府将该临时选矿厂关闭,并责令当事人对冲入塘坝的矿粉进行了清理。通过日常巡查监管,再未发现此类问题。

部分属实

针对曾存在的村委违法用地问题,回里镇政府要求各村委提高耕地保护意识,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杜绝违法用地等行为。回里镇政府持续强化对塘坝的日常巡查监管,确保环境安全。

已办结

3

X2SD202109210016

东村街道办事处地北头村李某刚书记,在地北头村村西挖山采石。
1.2020年9月、2021年3月在地北头村村西胡芦山开山采石,破坏树木无数。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
2.村南农民基本农田被强制填埋,用于乱建乱盖,占用50多亩;2021年9月8日,村书记李某刚带人强制填埋垃圾,将基本农田掩埋。

烟台市海阳市

生态

9月22日,海阳市组织东村街道办事处、自然资源局、综合执法局、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李某刚(实为李某岗),2020年9月时任地北头村委会主任,2021年5月任地北头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2.信访反映的“2020年9月、2021年3月在地北头村村西胡芦山开山采石,破坏树木无数。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问题,部分属实。2020年9月,地北头村为保障护林防火通道安全,同时方便村民进行农业生产,进行西山道路建设,召开村“两委”会议,但未经上报审批,开挖碎石约50方,面积约0.3亩。2021年3月,将碎石全部用于村西山道路硬化路基铺垫。经现场查看以及调查村“两委”干部,开采山体处为裸石,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破坏,但不存在破坏树木无数的问题。
3.信访反映的“村南农民基本农田被强制填埋,用于乱盖乱建,占用50多亩”问题,不属实。村南50多亩土地其性质为建设用地。自2008年至今,地北头村为村民累计审批大龄青年住房92户,手续齐全。不存在基本农田强制填埋,以及乱盖乱建问题。
4.信访反映的“2021年9月8日,村书记李某刚带人强制填埋垃圾,将基本农田掩埋”问题,部分属实。地北头村委决定整修街道,2021年9月8日,将靠近街道的0.2亩耕地划出,用土就地填埋,并用风化砂、碎石渣垫高。9月22日,经现场开挖,未发现垃圾填埋问题。

部分属实

东村街道办事处会同自然资源部门采取以下措施:
1.对西山采挖山体进行复垦,9月22日下午已复垦完成。
2.对填埋土地恢复原貌。9月22日下午已将填埋土挖出,清运完毕,耕地恢复原貌。
3.配合联动,形成监管合力,严查严打私采滥挖行为。

已办结

4

D2SD202109210029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大量雇佣第三方机构(不止一家,无法举例)的检测人员参与环保类的专项检查和执法工作,当检查到与第三方检测机构有业务往来的公司(烟台市范围内的公司),就给这些公司在环保方面放松检查,要求对企业合理、合法、公正进行环保检查。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

其他污染

9月22日,烟台市生态环境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反映问题系我市今年推行的“环境执法+环保医生”工作模式。今年5月份以来,市生态环境局围绕加快构建具有烟台特色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环保医生”服务模式,通过公开招标,组建市县两级环保专家服务团队,突出面向基层党委、政府,面向环境监管重点企业,面向环境执法,分类别、点对点的排查区域环境问题、整治环境隐患。同时,市生态环境局研究落实了“环保医生”服务规范和奖惩考核规定,要求“环保医生”服务团队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环保医生”服务规范,认真履行“环保医生”服务协议,同时明确要求环保医生不直接实施服务对象的相关环境治理工程。“环保医生”服务团队组建以来,先后围绕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交办信访件、打击在线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等重点工作,开展了环保医生服务。在服务过程中,没有发现对与“环保医生”个人及所在单位有业务往来的企业环保方面放松检查等违法违纪行为。

不属实


已办结

5

X2SD202109210096

1.莱州庚辰球墨铸铁有限公司在脱硫脱硝过程当中,大量使用国家禁用的强腐蚀剂(每天使用十余吨)。
2.莱州庚辰球墨铸铁有限公司存在严重的偷排行为,在 2021年7月中下旬,公司向上级部门申报停产,在在线监测不连线的情况下,厂内两条烧结生产线依旧偷偷违法生产。
3.该公司现在还存在露天堆放货物的问题,同时高炉粉尘污染也非常严重。

烟台市莱州市

大气

9月22日,莱州市组织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公安局和沙河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莱州庚辰球墨铸铁有限公司位于莱州市沙河镇大珍珠村西,主要从事铸造铁生产,环评手续齐全。查阅企业采购和使用台账,使用的脱硝剂为亚氯酸钠、氢氧化钙、氯化钠等混合溶液,每天使用量约为4吨;脱硫剂为石灰,每天使用量约为3吨;均不属于国家禁用品。
2.该公司1号烧结机于2021年7月14日至7月20日、2021年7月29日至8月5日停产;2号烧结机于2021年7月7日至7月31日停产,均已通过烟台市环境监测监控系统V6.0平台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该公司停产期间,在线监控设施正常运行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通过监测监控平台调取历史数据,停产期间两个在线监测点位氧含量均高于20%,流速低于2m/s,符合停产特征。
3.该公司铁精粉、铁矿粉、焦粉、生石灰、白云石粉、烧结矿、焦炭等粉类物料均在料棚内存储;高炉矿槽振动筛分过程产生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空;高炉炉渣在厂区东南空地堆放,已苫盖;产品铸铁块在出铁场露天堆放;烧结机进料口和原料大棚封闭不到位,高炉出渣口废气收集设施不完善。调阅该公司近年来的自行检测数据,废气排放均满足《山东省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莱州市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公司有组织及无组织废气进行采样,检测结果10月3日前出具。

部分属实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会同沙河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该公司脱硝剂进行鉴定。
2.责令该公司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于10月8日前封闭烧结机进料口和原料大棚,完善高炉出渣口废气收集设施。
3.根据废气检测结果确定后续整改方案。

未办结

6

X2SD202109210086

以前的寨徐镇政府门前大街路面扬尘四起,夜间路过时附近工厂散发难闻的气味。

烟台市莱州市

大气

9月22日,莱州市组织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土山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反映的寨徐镇已合并至土山镇管辖。原寨徐镇政府门前道路已全部硬化,路面有积尘,车辆通行产生扬尘。该区域周边共有5家涉废气排放企业,环保手续齐全。其中,4家铸造企业,制芯、浇铸、熔炼、落砂、砂处理等工序产生废气,通过布袋除尘、UV光氧、活性炭吸附、烟气净化等方式处理后排放;1家机械零部件加工企业,喷漆工序产生有机废气,通过水帘+过滤棉+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
因市场价格波动,4家铸造企业于8月底暂停铸铁件生产。现场查勘并调取5家企业近期用电情况分析,涉气工序均未生产,现场无异味。经调阅5家企业检测报告,VOCs、甲醛、苯、酚类、颗粒物等污染物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9月22日夜间,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利用VOCs多功能走航检测车对该区域开展走航检测,检测结果未见异常。9月23日、24日夜间巡查时5家企业均未生产,现场无异味。

部分属实

土山镇政府会同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清理道路积尘。
2.采用车辆限速、洒水抑尘等防尘措施减少道路扬尘现象。
3.加大夜间巡查力度,督导企业加强生产管理,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对废气进行处理。

已办结

7

X2SD202109210150

土山镇方杨、中杨、沙子埠村夏天晚上总是闻到异味和村里养猪臭味,严重扰民。

烟台市莱州市

大气

9月22日,莱州市组织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农业农村局、土山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方杨村、中杨村、沙子埠村相互紧邻,排查发现3村内有企业6家,养猪场(户)4处。其中涉异味企业1家,为莱州凯驰机械有限公司,该企业环保手续齐全(莱环评备案〔2018〕57号),位于沙埠子村南,其生产加工工序均在密闭车间内进行,浇注、熔炼、砂处理工序产生废气,配套旋风除尘、光氧催化、布袋除尘等处理设施。经查阅检测报告,显示生产废气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该企业因市场原因于8月份停产。其余5家为工艺品编制、机械加工类企业,不涉异味。以上6家企业及周边均未发现明显异味。4处养猪场(户)均建有符合要求的沉淀池,其中3处养猪场(户)采用水泡粪工艺,粪污经过发酵后用于农田施肥,1处养猪户采用日产日清方式处理粪便,养猪场(户)周围均无粪便、污水外溢现象。其中位于方杨村内西侧的杨某竹养猪户现场有轻微异味。通过现场调查及走访询问居民,未发现该区域有臭水沟、垃圾堆。村里无明显臭味。
9月22日上午,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利用VOCs多功能走航监测车对方杨、中杨、沙子埠村周边以及沿途道路开展走航检测,检测结果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9月22日夜间至9月23日凌晨,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再次利用VOCs多功能走航监测车对方杨、中杨、沙子埠村周边以及沿途道路开展走航检测,检测结果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村内未闻到明显异味。

部分属实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农业农村局会同土山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加大对该区域的巡查力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查处。
2.指导养猪户杨某竹采用生物酶薄床养殖技术,消除异味。
3.指导4家养猪场(户)喷洒生物除臭剂,减少臭味产生。

已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