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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2370600493503991D/2022-50598 主题分类: 劳动_人事_监察,社会保障
成文日期: 2022-04-08 发布日期: 2022-04-08
发文机关: 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有效性: 2027-04-11 有效
关键词: 烟台市 住房公积金 还贷业务 统一登记号:
标题: 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冲还贷业务的通知

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冲还贷业务的通知

烟住〔2022〕9号


各分中心、管理部,市中心各科室: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减轻贷款职工还款压力,我市住房公积金冲还贷业务将于2022年4月12日起正式实施。现将《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冲还贷业务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冲还贷业务实施细则

          2.住房公积金冲还贷业务委托书


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4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冲还贷业务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落实为民办实事要求,优化业务流程,拓展住房公积金服务渠道,根据住建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GB/T 51267-2017)》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本细则适用于在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正在偿还本中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的职工。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冲还贷业务,是指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以下简称委托人)委托中心划转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直接冲还其公积金贷款本息。

第三条  冲还贷分为按月和按次两种方式。

按月冲还贷是指中心依据委托人的申请,划转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按月冲还其公积金贷款本息。

按次冲还贷是指中心按照委托人申请的金额,当日划转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包括归还逾期贷款、提前部分还款和提前还清剩余贷款。

公积金贷款存续期间,委托人可同时使用两种冲还贷方式或选择其中一种。

第四条  委托人申请按月冲还贷条件: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状态为正常,没有被冻结;

(二)在中心只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在多个账户的,须先办理账户转移合并);

(三)缴存账户余额不低于3个月应还款额之和;

(四)公积金贷款还款状态为正常,没有尚未偿清的逾期贷款。

第五条  按月冲还贷,当月申请,次月生效;按次冲还贷,应于每月1-19日申请。

委托人可以向公积金中心服务窗口提交申请,也可登录“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或微信公众号提交申请。

第六条  按月冲还贷每月划转一次,划转时间为每月20日业务系统生成还款计划之后、批量扣款之前。

第七条  冲还贷金额

按月冲还贷的划转金额为借款人公积金贷款的当月应还款额。

委托人住房公积金的账户余额之和小于公积金贷款的当月应还款额的,根据住房公积金账户实有余额划转冲还部分应还款项,不足部分从借款人的银行还款账户扣还,借款人应于每月19日前将当月应还款的差额存入公积金贷款银行还款账户。

按次冲还贷的金额每笔不低于1000元,且不能超过公积金贷款余额。

第八条  公积金账户余额委托划转顺序依次为:借款人、借款人配偶、其他共同借款人。

委托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实际划转金额已还清当月公积金贷款应还款额的,中心当月不再对借款人的银行还款账户进行扣款。

第九条  贷款冲还顺序依次为:复利、罚息、逾期利息、逾期本金、本期利息、本期本金。

第十条  借款人办理住房公积金与商业性住房贷款组合贷款的,冲还贷业务只支持冲还公积金贷款部分,商业贷款的还款按各商业银行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按月冲还贷生效后,委托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优先用于冲还公积金贷款,按月冲还贷业务终止前不再受理委托人其他的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第十二条  公积金贷款当前无逾期的,委托人可申请中止按月冲还贷业务,申请中止前已履行冲还贷的住房公积金不作调整和返还。

第十三条  公积金贷款本息结清后,冲还贷业务自行终止。

第十四条  委托人在委托冲还贷期间,应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履行按时足额偿还公积金贷款的义务,及时关注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是否充足。当委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可划转余额不足以偿还当月应还贷款本息时,应确保借款人该笔公积金贷款的银行还款账户资金充足,否则需承担由此造成的贷款逾期等相关责任。

第十五条  本细则由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细则自2022年4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烟台市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转还贷暂行规定》(烟住〔2017〕27号)同时废止,原已办理的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转还贷业务自本通知施行当月自动转换为按月冲还贷。


附件2


住房公积金冲还贷业务委托书 


本人自愿委托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划转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冲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以下简称冲还贷),现声明如下 :

一、所提供的资料均真实有效。

二、按月冲还贷:委托中心在每期贷款还款日(每月20日,逢节假日顺延),划转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冲还公积金贷款本息。注:在申请的次月生效。

按次冲还贷:委托中心本次划转本人公积金账户余额       元(大写                     )冲还公积金贷款本息。

三、若可划转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以偿还当期贷款本息的,本人承诺于每月贷款还款日前及时补齐至该笔公积金贷款的银行还款账户,否则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贷款逾期等相关责任。

四、知悉并同意中心按以下顺序冲还贷:

1.公积金账户余额划转顺序依次为:借款人、借款人配偶、其他共同借款人。

2.贷款冲还顺序依次为:复利、罚息、逾期利息、逾期本金、本期利息、本期本金。

借款人:                   借款人配偶:                   其他共同借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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