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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000042599924/2024-00438 成文日期: 2024-01-17
发布机构: 市发展改革委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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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1-17 来源: 市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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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2023年12月28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对新能源号牌汽车停车优惠政策提出了要求,市发展改革委结合我市实际,印发了《关于烟台市新能源汽车停车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烟发改价格〔2024〕14号 ,以下简称《通知》)文件。

二、政策依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2024年“促进经济巩固向好、加快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一批)》(鲁政发〔2023〕13号)“13.对新能源号牌汽车,每日(连续24小时为1日)在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同一个公共停车场或道路泊位免收首个2小时停车费,鼓励各市制定更加优惠的新能源汽车停车免费政策”。

三、主要内容

(一)实行政府指导价停车场(含道路泊位)要严格落实鲁政发〔2023〕13号文件规定要求,对新能源号牌汽车,每日(连续24小时为1日)在同一个公共停车场或道路泊位免收首个2小时停车服务费。停车免费时长存在重叠的,不叠加享受,按照最优惠政策执行;实际停放时间超过免费停放时间的,扣除免费停放时长后开始计费;其它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鼓励实行政府指导价停车场(含道路泊位)在以上优惠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新能源号牌汽车的停车优惠力度;鼓励实行市场调节价停车场自主制定新能源号牌汽车停车优惠措施。

(三)各类停车场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在停车场入口等醒目位置,做好收费公示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3月31日。如遇上级政策调整,以上级政策为准。

解读单位:烟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系电话:0535—6788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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