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2023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之前,参保单位2024年度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上下限暂定为21207元和4242元,待山东省2023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后,对三项社保费本年度月缴费基数进行重新封顶保底,差额部分进行补收。
各单位应按照职工本人2023年月工资总额为职工申报2024年度的缴费基数。根据国家规定,“工资总额”即本单位在报告期(年度)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代缴的房费、水费、电费、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基金个人缴纳部分等。
参保缴费单位应按照《社会保险法》等相关规定,如实申报。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职工本人,每年向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通报或者在本单位住所的显著位置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职工监督。
月平均工资=工资总额÷年度内工作月数。
特别提醒:对于2023年度月工资总额高于暂定封顶数的参保人员,单位在申报基数时务必按照职工2023年度月工资总额进行申报,系统将对工资总额进行保存,待2024年缴费基数正式上下限公布后,将根据新封顶数进行比对生成补缴,若单位未如实申报的将导致社平公布后无法自动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