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文件数据库_烟台市 > 市政府文件_烟台市 > 烟政字
索引号: 113706000042603877/2024-10742 主题分类: 其他,组织机构,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成文日期: 2024-06-19 发布日期: 2024-06-19
发文机关: 烟台市人民政府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烟台市 供销合作社 高质量发展 统一登记号:
标题: 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烟台市推动供销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烟台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烟台市推动供销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烟政字〔2024〕35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烟台市推动供销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烟台市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烟台市推动供销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供销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字〔2023〕217号),推动供销合作社高质量发展,更好地发挥供销合作社在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示范市中的优势作用,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聚焦为农服务根本宗旨,着力推行“品牌提升再造计划”,发展市县乡村四级供销云仓配送网点,打造“供销社·便民店”“供销社·农贸市场”“供销社·‘供’享厨房”“供销社·烟供优选”等多种消费场景,全力构建“4+N”服务模式,推动供销合作社担当农资流通服务主渠道、农业强市建设生力军、农村商品市场“国家队”。到2026年底,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农资仓储能力达到20万吨,农资年销售量达到200万吨;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达到80家,土地托管面积达到60万亩;培育流通服务示范县3个,经营服务网点基本实现涉农镇街全覆盖。

二、主要任务

(一)提升农资供给服务能力。

1.建设农资流通服务网络。支持供销合作社农资企业建设本地销售网络,发展农资终端销售网点,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作,开展直供服务。对供销合作社承担农资保供主责、布建农资流通设施的市场经营主体,鼓励给予信用贷款支持。到2026年底,培育年销售额超过20亿元的农资流通龙头企业3家。(责任单位:市供销社、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烟台监管分局,各区市政府、管委)

2.加大绿色肥料研发创新。支持供销合作社农资企业深入实施“绿色农资”行动,参与绿色肥料研发生产,发展一批与农业强市优势种业、种植业相匹配的高品质特种肥料,促进肥药“双减”,助力绿色农业稳产保供。(责任单位:市供销社、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各区市政府、管委)

3.强化农资仓配体系建设。支持供销合作社农资企业扩大仓储能力,参与化肥淡储等政策性农资储备工作。到2026年底,改造提升1处市级仓配基地,在蓬莱、栖霞、莱阳等区市新建或优化升级6处县域仓配中心,实现农资仓储、调配、供应协同保障。(责任单位:市供销社、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区市政府、管委)

(二)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

4.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支持供销合作社培育有掌控力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龙头企业,加快构建以社有龙头企业为支撑、基层供销社为基础、为农服务中心为载体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到2026年底,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从事农业社会化服务的经营主体达到80家。(责任单位:市供销社、市农业农村局,各区市政府、管委)

5.推广农业社会化服务新模式。扎实推行大田作物“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供销社”托管服务模式,积极探索推广经济作物“全程技术指导+关键环节托管”模式,助力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实现农民和村集体持续增收。到2026年底,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托管土地面积达到60万亩,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110万亩次以上。(责任单位:市供销社、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农村局,各区市政府、管委)

6.健全规模化经营服务保障机制。支持供销合作社积极承担省级以上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创新服务方式手段,推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支持各区市土地综合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水利设施配套、粮食高产创建等项目,纳入供销合作社集中托管服务的农业片区建设。在全市主要产粮区实施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创新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优化涉农保险承保理赔服务,确保“愿保尽保”“应赔尽赔”。(责任单位:市供销社、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烟台监管分局,各区市政府、管委)

(三)提升商贸流通服务网络建设质效。

7.畅通商贸流通服务网络。支持供销合作社深度参与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构建市、县、乡、村四级供销云仓配送网点,打造“供销社·便民店”“供销社·农贸市场”“供销社·‘供’享厨房”等消费场景,以“4+N”模式畅通农资、日用品下行和农产品、再生资源上行渠道,逐步搭建起覆盖市县乡村四级的烟台供销“双向四车道”流通服务网络。(责任单位:市供销社、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市政府、管委)

8.推动农产品产销保障体系建设。支持供销合作社建设、改造各类农产品市场,参与政府投资建设的农批市场、农贸市场运营管理。支持供销合作社建设农副产品供应链,支持参与脱贫地区农产品政府采购工作,助力农产品寄递销售“创牌”工程。打造供销社“烟供优选”等系列农产品销售品牌,支持推广烟台市地理标志农产品,提升烟台农产品的市场辨识度和美誉度,并接入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省供销合作社集采分销网,扩大烟台农产品销售渠道。支持供销合作社参与建设农产品冷链仓储配送项目,提升农副产品低温仓储和滚动保鲜销售能力。支持供销合作社涉农企业参与重要农产品应急保障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市供销社、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区市政府、管委)

(四)提升社有企业为农服务综合实力。

9.深化社有企业改革。鼓励社有企业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引入各类社会资本参与改革。鼓励社有企业新上项目、新设企业与外部投资者、项目团队共同设立混合所有制企业。支持已完成或拟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企业经营管理层、核心技术人员和业务骨干出资入股。支持社有企业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团队和个人给予特别激励。支持社有企业依法享受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相关优惠政策,在股权转让、资产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收益、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等方面按照规定减免相关税费。(责任单位:市供销社、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区市政府、管委)

10.培育壮大社有龙头企业。支持社有企业对符合供销合作社发展战略、具备可持续发展预期、投资回报率高的非社有企业进行股权投资。支持市县两级供销合作社探索成立供销集团公司。允许上级社争取的同级财政扶持资金依法以股权形式投入下级社。到2026年底,围绕农资、农产品、日用消费品、农业社会化服务等产业,打造有实力、有竞争力、有控制力的骨干龙头企业4家。(责任单位:市供销社、市财政局,各区市政府、管委)

(五)提升基层社联系农民和服务农民能力。

11.实施基层组织振兴行动。加强县级供销合作社建设,构建资本管理运营平台,带动基层供销合作社发展。支持“空白”地区恢复重建基层供销合作社。深入实施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与供销合作社“双社联动”“村社共建”,推动领办社的组织力、生产力与供销社的销售力、品牌力有机结合。(责任单位:市供销社、市委组织部,各区市政府、管委)

三、要素保障

12.强化组织领导。各区市政府(管委)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扛牢扛实推动供销合作社高质量发展重大责任,统筹谋划、协调推进,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地落实。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发挥职能、密切协调配合,确保供销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环境持续向好。市供销社要发挥好牵头抓总作用,抓好具体工作的推进落实。(责任单位:市供销社,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区市政府、管委)

13.强化政策支持。在供销合作社流通服务网络建设过程中涉及的各类审批、建设用地指标、许可事项办理上给予支持。将供销合作社开展为农服务涉及的合理信贷需求纳入普惠金融体系,提供和优化金融产品、金融服务,鼓励发放无担保无抵押信用贷款。对供销合作社财务挂账、金融债务、社有企业职工社会保障、社有资产权属等历史遗留问题,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相关区市政府(管委)要积极探索解决方案,依法依规稳妥处理。(责任单位:市供销社、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烟台监管分局、市烟草专卖局,各区市政府、管委)

14.强化资产保护。严格落实上级文件要求,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违法违规平调、侵占供销合作社资产,不得将社有资产纳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不得违法违规改变供销合作社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征用、征收社有资产要按有关规定合理补偿或等值调剂。要按照“一宗一策”“一地一案”原则,推进社有存量用地盘活利用,所得收益实行“收支两条线”,按规定优先用于供销合作社项目建设和遗留问题处置,并强化审计监督。(责任单位:市供销社、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区市政府、管委)

15.强化自身建设。市县两级供销合作社要始终践行为农服务根本宗旨,持续推进综合改革,更好运用市场经济手段破解发展难题;进一步强化人才队伍建设,运用“供销大讲堂”等平台,着力培育高素质干部职工队伍;积极推进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建设,增强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实效,形成各机构职责清晰、衔接紧密、运转高效的运行机制;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抓好廉政责任、廉政教育、廉政纪律落实,擦亮烟台供销的清廉品牌,为供销合作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责任单位:市供销社、市委组织部,各区市政府、管委)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