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增强立法公开性和透明度,广泛听取社会各方意见,提高立法质量,现将市交通运输局起草的《烟台市港口外客运船舶停靠站点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及其起草说明公布,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在2024年8月31日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一、来信请寄至:烟台市芝罘区通世路1号,烟台市司法局立法科;邮政编码:264000。
二、电子邮件请发至:ytsfjlfk@yt.shandong.cn
三、联系电话:6631815,传真电话:6242477
我们会认真研究您提出的建议,作为立法的重要参考,感谢您的支持和配合。
2024年7月30日
关于《烟台市港口外客运船舶停靠站点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编制必要性
烟台市是一个拥有得天独厚海洋资源的城市,海上旅游业的发展对于烟台市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港口外客运船舶停靠站点是烟台市海上旅游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人民群众安全、便捷旅游交通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通过地方立法,加强港口外客运船舶停靠站点管理,进一步保障海上交通安全已成为我市提升水路客运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因此有必要以将相关政策规定上升为规章制度。
二、制定过程及依据
根据2024年立法计划工作安排,市交通运输局积极有序的推进了立法工作。在起草前期开展了大量的调研工作,包括借鉴秦皇岛、天津、厦门等地出台的相关法规和规章;实地勘验太平湾、旅游大世界、月亮湾、蓬莱仙阁等旅游码头和各县市区客运船舶停靠站点;走访多个市场主体,听取意见和建议。起草过程中,也多次组织会议研讨和专家意见征询,最终形成本稿。
制定主要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港口经营管理规定》、《山东省水路交通条例》、《山东省港口条例》、《山东省渡运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并参考了其他城市已出台的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内容共计二十二条。主要包括适用范围、规划建设、经营管理等内容,具体如下:
(一)适用范围。明确了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港口外客运船舶停靠站点的规划建设、经营管理、监督检查等相关活动,应当遵守《管理办法》。
(二)规划建设。对港口外客运船舶停靠站点的规划、建设、安全等方面提出要求,明确新建、改建、扩建停靠站点建设选址的程序和对外公布的规定。
(三)经营管理。对港口外客运船舶停靠站点经营人的经营行为提出规范,要求停靠站点经营人应当遵守安全生产、价格收费及防污染的相关规定。
征集意见期间,我们未收到关于《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谢谢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