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调动各级政府、企业、高校院所、科研机构等单位引才用才积极性,鼓励各单位在省外(含境外)重点创新资源聚集城市打造以人才引育、创新团队建设、技术转移、科技成果转化、企业孵化等为目标的人才平台和 “异地研发,烟台转化”的协同创新体系,结合我市实际,起草《烟台市“人才飞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集时间为 2024 年 8 月 28 日至 9 月 26 日,公众可在 2024 年 9 月 26 日以前,将有关意见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 ytswgzjj@yt.shandon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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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起草说明
在人才资源富集城市建设人才飞地,是近年来各地创新人才发展体质机制、破解地域引才困局、多元化开展招才引智工作的创新举措。在充分借鉴其他地市开展 “人才飞地”认定 经验做法的基础上, 市科技局结合实际 拟定了《烟台市 “人才飞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
二、 主要内容
《办法》 共 8章,24 项条款, 主要明确了以下内容:
(一) “人才飞地”设定 。 明确了 “人才飞地”类别、申报条件及支持政策,分别支持企业、我市各级政府部门、高校、科研机构等单位在省外(含境外)重点创新资源聚集城市设立或注册成立(含控股)的研发机构、科技孵化器和离岸创新创业基地。明确了年度认定数量及各个类别的支持政策 。
(二)组织实施 。 明确了各部门职责。
(三) 认定流程 。 一是 下发申报通知,部署安排申报工作。 二是组织申报。三是组织形式审查和专家论证,提出评审意见。四是确定认定名单。五是组织面向社会公示,并按程序发文公布。
(四) 绩效评估 。 实行动态管理及年度报告制度,管 理 期 3年,管理期内,申报单位每年需提报年度绩效自评报告及财务审计报告,管理期满,市科技局会同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期满绩效评估,根据绩效评估结果提出支持和整改意见。
( 五)监督管理。 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在管理期内发生重大变化的 “人才飞地”根据情况将作出停止资助、取消资格、追回资金等处理决定。明确违反《办法》规定的申报单位和参与“人才飞地”评审活动的有关工作人员应接受的处罚和承担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