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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000042603877/2024-11812 主题分类: 民政_扶贫_救灾,社会福利,优抚安置
成文日期: 2024-08-06 发布日期: 2024-08-06
发文机关: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烟台市 新时代 公益慈善 统一登记号:
标题: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动新时代公益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推动新时代公益慈善事业 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烟政办发〔2024〕15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公益慈善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及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慈善事业在第三次分配、促进共同富裕中的重要作用,加快建设新时代公益慈善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山东省慈善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主要目标

以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标尺,培塑“品重烟台·慈善之城”高品质城市名片。到2026年底,全市慈善活动力、慈善组织力、慈善发展力、慈善透明力、慈善影响力显著提升,新时代公益慈善城市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

——公益慈善力量日益壮大。慈善组织数量年均增长15%以上,慈善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率达到100%,社区慈善基金数量年均增长10%以上。志愿服务组织达到每百万常住人口40个以上,注册志愿者人数占常住人口比例达到20%以上。每个城市社区拥有公益性社区社会组织12个以上。每万人拥有持证社工10人以上。市县两级每年开展公益慈善培训各不少于2次。逐步完善扶持政策,政府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购买社会组织服务。

——公益慈善捐赠稳步攀升。募捐渠道巩固拓展,常规捐赠、应急捐赠、网络捐赠、新型捐赠等协调均衡发展,社会捐赠总额年均增长5%以上。

——公益慈善功能有效发挥。加强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衔接,充分发挥慈善在社会救助中重要作用。推动慈善资源有效配置,慈善项目拓面提质、下沉基层。积极开展慈善服务,年均服务100万人次以上。发挥慈善在助力基层社会治理中作用,推动社区慈善发展。志愿服务形成常态,志愿服务项目总数达到6万个以上,年人均志愿服务时长达到30小时以上。

——公益慈善氛围更加浓厚。年均设立慈善地标(空间)10处以上,慈善组织新奥门开奖记录率达到100%,公益慈善理念深入人心,公益慈善文化广泛弘扬,慈善褒扬制度全面落实,全社会崇善向善行善蔚然成风。

到2030年,构建形成主体多元、参与广泛、跨界融合、阳光透明、规范高效的公益慈善事业发展体系,慈善事业的感召力、影响力不断提高,促进共同富裕成效明显。

二、主要任务

聚焦新时代公益慈善城市目标体系,统筹公益与慈善,统筹政府资源与社会力量,系统实施“六大行动”,打造形成惠民慈善、融合慈善、全民慈善、法治慈善、阳光慈善立体化发展的慈善生态新格局。

(一)实施慈善组织稳增行动。

1.夯实发展基础。强化法律宣传和政策宣讲,制定慈善组织发展指南,推行政策宣传普及“二维码”,优化审批流程,积极稳妥推动慈善组织登记、认定工作。在开展社会组织登记时,对其中符合慈善组织条件的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支持其在成立登记时同步登记为慈善组织。注重从现有公益性社会组织中培育孵化,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对尚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加强指导帮助,符合条件后依法申请并认定为慈善组织。(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加快培育步伐。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组织公益创投、建立孵化基地、提供便利条件、开展教育培训、进行项目推介、落实资格资质认定、评先表扬激励等方式支持慈善组织发展,培育和发展一批有代表性、有号召力、主动担当作为的慈善组织。(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3.构筑多元格局。壮大扶贫、济困、扶老、救孤、助残等慈善组织,支持在科学、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保等领域成立慈善组织。引导设立联合型、行业性和枢纽型慈善组织,发挥在建立健全行业标准、加强行业培训、搭建交流平台等方面作用。鼓励在条件成熟的行业或单位成立慈善行业分会、设立慈善工作站,参与社会公益慈善活动。(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4.提升慈善公信力。健全完善政府监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内部自治等相结合的慈善事业监管体系。深入推进“阳光慈善”工程,建立健全慈善新奥门开奖记录制度,及时、准确、全面发布慈善信息。健全慈善组织评估制度,鼓励和支持第三方机构对慈善组织进行评估。畅通对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反馈、公布查处情况。鼓励慈善行业组织通过制定行业公约,加强对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的引导与规范。(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二)实施慈善募捐拓面行动。

5.做好常态化募捐。持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爱心一日捐”为代表的全民性、常态化慈善捐赠活动。倡导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积极参加“99公益日”、进行慈善项目认领或在慈善组织内设立冠名基金、冠名项目、开展冠名活动。开展便利可及、形式多样的“随手捐”便民捐赠活动,实现社会捐赠的常态化、多元化、全民化。(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6.建立应急募捐机制。扶持发展应急救援和救助类慈善组织,建立完善重大突发事件慈善应急协调机制,及时有序引导慈善组织等社会力量开展应急募捐和救助活动。鼓励慈善组织建立应急机制,优化应急情况下慈善需求信息发布及物资接收、存储、调配、运输等工作机制,提升慈善组织应急救助能力和专业水平。(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民政局)

7.鼓励发展慈善信托。支持社会各界基于慈善目的依法将财产进行委托管理并按意愿开展慈善活动。鼓励设立以教育发展、扶弱济困、灾害救助、公共卫生事件应对等为目的的慈善信托,引导高收入群体和企业家设立慈善信托,让慈善信托成为参与慈善、满足人们更多公益需求的一种路径。(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8.丰富慈善募捐形式。适应互联网快速发展要求,加强与网络募捐平台合作,引导慈善组织择优精选一批优势项目参与线上募捐,不断开拓“微公益”“指尖慈善”等网络募捐方式。进一步畅通募捐渠道,鼓励慈善组织依法开展义拍、义卖、义展、义演、慈善晚会等活动,探索技术、股权、证券、产权、服务、保险等新型捐赠方式。(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9.加强福彩销售管理。坚守公益属性,强化销售渠道建设,加大常态化公开征召力度,坚持整体营销、精准营销、特色营销相结合的营销策略,深挖市场潜力,让“买彩票就是做公益”“买彩票就是做慈善”成为社会共识,不断拉动福利彩票销量。进一步规范福彩销售场所管理,加强管理及销售人员能力建设,探索建设一批福彩公益慈善驿站。推动“彩票+”跨业融合,打造快乐吧综合体验厅,高质量推进责任彩票建设,使公益福彩、责任福彩、阳光福彩形象深入人心。(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三)实施慈善项目提质行动。

10.聚焦民生保障。突出为民服务导向,充分发挥慈善在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健全完善慈善帮扶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引导慈善组织围绕政府兜底救助未覆盖的困难群体开发实施慈善救助项目。(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11.服务国家重要战略。加快慈善资源向国家重大战略和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领域倾斜。以慈善信托、慈善基金、慈善项目等为载体,推动慈善力量积极参与助力乡村振兴、文明城市建设、公众发展、生态环境美化等重要领域。(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12.推动跨界融合。实施“慈善+”发展模式,引导慈善组织关注养老服务、儿童关爱、残疾人康复、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救助等领域,建立“需求—项目—募集—服务”联动机制,积极链接社会各界通过定向捐赠、项目认领等多种形式设立支持特殊群体的公益慈善项目。推动慈善与教育、环保、社会工作、工青妇等其他社会领域深度融合。(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四)实施慈善主体赋能行动。

13.建立捐赠激励机制。设立烟台慈善榜,定期褒扬爱心企业、爱心组织、爱心个人及优秀项目,让“慈行善举受尊重”成为城市导向,并以图、文、音、视等方式及时发布,增强慈善的社会影响力。推广慈善组织对捐赠人颁发捐赠证书、荣誉徽标等做法,探索将参与慈善情况纳入信用记录,营造参与慈善光荣的良好社会氛围。加大财政资金对公益慈善事业发展支持力度,鼓励政府购买慈善组织相关服务。大力宣传并贯彻执行国家对慈善事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14.加强慈善工作队伍建设。推进慈善从业人员培训基地建设,大力开展职业培训,提高专业技能水平。加强慈善组织人员力量配备,激发老干部活力,符合兼职政策要求的离退休干部,按程序批准后,可在各级慈善组织内兼职。鼓励高等院校、职业院校等增设慈善相关专业。支持符合条件的慈善工作者参加烟台市“双百 计划”行业拔尖人才社会工作人才专项申报,壮大“慈善+社工”复合型中坚力量。(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社会工作部、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5.完善志愿服务体系。健全志愿者招募、注册、培训、服务记录、证明出具、激励回馈等制度,大力发展志愿服务队伍及组织,鼓励广大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参与慈善活动,促进志愿服务制度化、常态化、专业化发展。(责任单位:市委社会工作部、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市文联、市残联、市红十字会、市教育局、市民政局)

(五)实施社区慈善培育行动。

16.强化镇街在社区慈善中主导作用。指导督促镇街强化领导责任意识,做好辖内社区慈善发展规划,建立“街道统筹、社区运营、专业服务、全民参与”的社区慈善工作格局,充分发挥镇街统领优势、资源优势、平台优势,引导公益慈善力量积极参与。积极探索“慈善社区”建设,推动公益慈善向基层延伸下沉,打通慈善工作“最后一公里”。(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17.着力培育社区慈善主体。充分发挥社区基础平台作用,构建符合实际的“五社联动”助推慈善事业发展机制。不断加大公益性社区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力度,有效发挥社会工作者、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作用,积极发展社区志愿服务队伍,鼓励设立社区慈善工作站,广泛凝聚社会慈善资源,构建社区慈善多元参与主体。(责任单位:市委社会工作部、市民政局)

18.建立社区慈善支持平台。鼓励通过设立社区慈善基金或成立社区慈善基金会方式推动社区慈善发展。支持乡镇(街道)或社区(村)依托慈善组织,尤其是具有公募资格的慈善组织发起设立社区慈善基金,动员辖内企事业单位、商户、居民自愿以向社区慈善基金捐赠方式参与社区慈善。引导各级慈善会发挥带动作用,通过资金或项目扶持,推动慈善资源向基层流动,助力基层社会治理。(责任单位:市委社会工作部、市民政局)

19.广泛开展社区慈善服务。支持社区(村)开展扶弱、济困、扶老、救孤、助残、助医等方面的公益慈善项目或活动,支持围绕社区(村)服务需求和发展问题,策划实施改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提升社区治理服务等方面的便民利民慈善项目,拓宽慈善参与基层治理途径。鼓励社区(村)发掘慈善文化、宣传善人善举、开展志愿服务、进行互助互济、举办公益市集等,创建“慈善示范社区”“慈善幸福家园”,让市民就近就便感受慈善、参与慈善。(责任单位:市委社会工作部、市民政局)

(六)实施崇善文化浸润行动。

20.加强慈善阵地建设。以慈善场景营建为重点,依托社区(村)、公园、绿道、街区等公共场所,打造慈善元素丰富、慈善氛围浓厚、具有观赏性和参与感的慈善地标(空间),形成特色鲜明、内涵丰富的慈善平台。加强与慈善发展先进城市及慈善组织交流合作,鼓励参加全国性、地域性慈善论坛、展会,引进慈善资源及慈善项目,促进互惠共赢。推动“数字慈善”发展,鼓励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借助互联网、物联网等数字平台,构建慈善供需服务对接平台,将慈善理念融入社会服务全过程。(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21.传承创新慈善文化。秉承近代我市以“广仁堂”“恤养院”等为代表的慈善文化历史禀赋,积极推动慈善文化传承和创新。开展全域慈善文化建设,推动慈善文化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进家庭,引导慈善融入市民生活,在全市倡导“日行一善”,将慈善教育纳入中小学学生德育教育,促进慈善嵌入文娱活动、体育赛事、旅游景点,推动慈善理念深入人心、参与慈善触手可及。广泛征集和设置慈善标语,创作和唱响烟台慈善之歌。(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市工商联、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国资委、市体育局)

22.优化慈善生态环境。发挥驻烟高校作用,打造支持我市公益慈善事业发展的专家智库。举办慈善论坛、沙龙等开展交流研讨,提升烟台慈善影响力。鼓励引导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区(村)和其他组织为慈善活动提供场所和便利条件。倡导金融机构根据慈善项目的特点和需求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鼓励保险公司以为慈善服务对象、志愿者提供免费保险产品等方式助力公益慈善事业。鼓励新闻媒体、出版机构、公证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单位对公益慈善事业发展提供帮助支持、给予优惠。严厉打击以慈善名义进行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社会工作部、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国资委)

三、保障措施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牢牢把握慈善事业发展正确政治方向,将党的领导贯穿慈善工作全过程、各领域。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推动、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形成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工作格局。各级政府要将发展慈善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强谋划部署,健全体制机制,抓好推进落实。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国有企业、学校要完善制度安排,支持和组织所属党员、干部和团员、青少年等参与公益慈善服务,指导推动本领域本系统本单位慈善工作。支持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前期制定实施的与《慈善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资金募集、管理使用等不相符的,要及时废止或修改。抓好《慈善法》的普法宣传,推动依法行善、依法治善、依法促善。加大慈善工作宣传力度,推动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通过开设“善行烟台”慈善专栏、推送公益广告等方式普及慈善理念、传播慈善文化。结合“中华慈善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集中宣传月活动,依托城市地标、公共交通工具等载体平台,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活动,营造人人热心慈善、人人参与慈善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 慈善事业发展主要指标.doc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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