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6000045275127/2024-12401 | 成文日期: | 2024-09-26 |
发布机构: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组配分类: | 文字解读 |
一、制定背景
为承接做好省政府委托万盈国际网站官网审批的成片开发方案审批工作,保障我市成片开发工作依法有序高效开展,根据《山东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审批办法》要求,烟台市编制了《烟台市关于承接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审批权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决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2.《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九条
3.《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审批办法〉的通知》(鲁自然资发〔2024〕5号)
三、主要内容
(一)什么是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是指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的对一定范围的土地进行的综合性开发建设活动。
(二)成片开发方案报批报备类型及主体。成片开发方案包含新编成片开发方案审批、已批成片开发方案调整审批、已批成片开发方案计划调整事项报备三种类型。各区市政府是成片开发方案的编制报批报备主体。新编成片开发方案及已批成片开发方案调整由市政府审批,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已批成片开发方案计划调整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查备案。
(三)需要编制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项目类型。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选址的商品住宅、商业、旅游、工业、仓储物流等经营性开发项目建设确需征收土地的,应纳入成片开发方案中的土地征收计划,经依法批准后,方可办理土地征收审批手续。
(四)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审批要求。成片开发方案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成片开发范围应集中连片,相对完整;成片开发范围内的公益性用地比例一般不低于40%,成片开发位于国家级、省级开发区范围内的,公益性用地比例可以不低于25%;区市政府编制成片开发方案时,应充分征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有关专家学者意见。
(五)成片开发方案征求意见建议。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应当充分征求成片开发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并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未经同意的,不得申请土地征收成片开发。
(六)不得批准成片开发方案的情形。1.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的;2.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未完成上级下达的上一年度“增存挂钩”处置任务的;3.县域内近五年平均供地率未达到65%的;4.已经批准实施的成片开发连续两年未完成方案安排的年度实施计划的;5.其他不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
(七)成片开发监督管理。各区市原则每年度上报新编成片开发方案不超过两批。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等5类情形的,不得报批成片开发方案。烟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按照要求,对各区市政府成片开发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政策咨询部门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烟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
联系电话:0535-6719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