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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4-09-26 16:13 来源: 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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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6日,烟台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烟台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董利国,烟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副支队长郭兆参,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环境监控中心主任王国胜介绍烟台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鼓励淘汰工作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和《山东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有关要求,加快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以下简称“国三柴油货车”)淘汰工作,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根据省级部门相关工作方案,结合烟台市实际,由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等共计9个部门制定印发了我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鼓励淘汰实施方案和奖补方案,正式开展国三柴油货车淘汰工作。

国三柴油货车淘汰是一项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保护市民身体健康的重要工作,根据《中国移动源环境管理年报》显示,2022年我国柴油货车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量分别为404.0万吨、4.5万吨,占汽车排放总量的78%和90%,可以说柴油货车是汽车污染的主要贡献者。目前烟台市国三柴油货车存量较大,这些车使用年限长、车况差,污染物排放量高,普遍使用时间在10年以上,部分已接近强制报废期,开展提前淘汰工作具有较高的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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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目标

本次鼓励淘汰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烟台市要完成18570辆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任务,其中2024年底要完成7428辆(占比40%),2025年底全部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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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范围及相关政策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全力推动淘汰工作开展,对提前淘汰车辆争取资金进行补贴。补贴范围是在烟台市注册登记的符合条件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且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的车辆。每辆车补贴标准最低5700元,最高24000元,具体金额根据车辆类型、登记时间和淘汰时间进行了区分,详细情况可咨询各区市联合办公窗口或到市生态环境局网站查看。为提高淘汰积极性,按照“早淘汰早补贴、早淘汰多补贴”的原则,在2024年淘汰的车辆相比2025年淘汰将多获得800元至3000元不等的资金。

但是有五种情形的车辆是不享受本补贴政策的,请广大车主知晓:

1.自2024年6月1日后转让至烟台市的;

2.在2025年年底前达到强制报废期止的;

3.距强制报废期止不足1年(含1年)的(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为准);

4.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5.由于自然灾害、失火、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或灭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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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资金申领流程

1.符合条件的国三柴油货车,由车主将车辆交给具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报废拆解,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2.到公安机关注销车辆,并取得《机动车注销证明》。

3.车辆所有人(或受托人)根据补贴条件据实书面提交《补贴资金申请表》,连同其他所需有关材料,报送至车辆登记地联合办公窗口。

4.由区市有关责任部门对材料信息进行审核,对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当场告知,符合条件的进入资金核拨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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