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记者 薄晓娜 通讯员 郝江梅 烟台报道
为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提升审批服务效能,增强企业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招远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围绕“信用+政务服务”,以信用管理为基础,探索推出“信即办”工作模式。对于信用等级良好的市场主体,通过信用承诺、闭环管理,实行先证后核、现场发证、快速办理,同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实现“即来即办、当场办结、立等可取”,打造审批服务的新模式。
“信用+审批” 提升审批工作效率
按照《关于开展“信即办”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推行首批12个行政事项“信用+承诺即办”。对于在山东省范围内登记注册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为“诚信守法”的市场主体(信用等级为A+级和A级的企业、社会组织和机关事业单位),在办理上述事项申请时,通过签订书面承诺的方式可免提交相应材料或者条件,在按要求提交其他材料后,审批部门可以先行发放证照文书,实现“即来即办、当场办结、立等可取”。通过信用承诺实行先证后核、现场发证,进一步提高了办事效率,使审批流程更加简捷,审批效率大幅提升。
“信用+监管” 完善审管闭环机制
“信即办”的审批新模式,大力推行信用承诺制,通过强化部门联动,理清部门职责,打通数据壁垒,理顺标准流程,形成“信用核查—信用审批—信用管理”的闭环工作机制。对未履诺的“诚信主体”,三年内将不再对其提供“信即办”“容缺受理”“告知承诺”“绿色通道”等便捷政务服务。通过不断强化信用监管,弱化行政审批,倒逼审批部门、监管部门和市场主体共同参与,为诚信主体提供信用“变现”的途径,让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处处受限,从而构建信用环境共建共治共享环境,不断激发市场主体的发展活力。
下一步,招远市将持续优化审批流程,深化“信即办”改革工作,完善“信即办”事项清单,扩大“信即办”的知晓度,将“信即办”改革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紧密结合,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便捷的政务服务,让更多市场主体享受到信用红利,打造更加优质的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