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60000426058XN/2024-00363 | 成文日期: | 2024-01-16 |
发布机构: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组配分类: | 文字解读 |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随着房地产行业转型、市场面临新变化、新困难,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现多种不良行为,影响行业的整体发展。目前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规范化管理存在政策断档,亟需制定新的管理办法。烟台市住建局起草发布的买球入口app起草工作立足于实际业务需求和工作的可操作性,借鉴部分城市先进经验和做法,将国家、省关于信用建设的新要求、新规定,进一步细化充实到《办法》里。对房地产企业开展信用等级评价能够起到规范房地产开发市场秩序的作用,是创建诚信经营环境、避免信息不对等、促进市场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
二、出台依据
根据《山东省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市房地产开发行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出台目的
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强化信用约束,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房地产市场监管体制,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四、主要内容
(一)信用信息评价管理范围。
信用信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信用关联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和相关负责人)在开发经营活动过程中产生的与信用状况有关的信息。包括基本信息、优良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严重不良信用信息。
(二)评价和管理主体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信用信息的统一管理,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归集信用信息。
(三)评价计分方式及结果评级规则
信用评价实行动态计分和年度评价,根据开发企业信用信息变化情况,进行量化加减分,计算出企业即时信用记分,反映企业即时信用状况;
信用评价结果分为AAA级、AA级、A级、B级、C级五级。分值在本市辖区内排名前5%(含)且评价时点前一年内不良信用信息减分累计不超过5分的为AAA级;排名前15%(含)未达到AAA级标准且减分累计不超过10分的为AA级;未达到AA级及以上,分值不低于100分且减分累计不超过20分的为A级;分值80-100分且减分累计不超过40分的为B级;达不到B级标准或认定有“严重不良”信用行为的为C级。
(四)评价结果的运用。
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信息通过烟台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及信息管理系统和各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官方网站公开。
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实施差异化分类监管和激励机制,以公正监管促进企业公平竞争、优胜劣汰,诚信经营。
五、政策咨询部门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
联系方式:0535-69059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