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我市接到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的第21批信访件,共计27件,其中,涉及大气污染问题13个,水污染问题5个,固废污染问题2个,噪声污染问题1个,其他污染问题6个。涉及11个区市,分别是莱州市6件、芝罘区3件、莱山区3件、招远市3件、龙口市3件、海阳市2件、莱阳市2件、栖霞市2件、福山区1件、牟平区1件、蓬莱区1件。
当日,上述信访件已全部交办各有关区市党委政府、有关部门,要求5日内向协调联络组反馈调查处理情况。按照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要求,整改和落实情况将自第8日起向社会公开并上报督察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