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600004260344R/2024-12265 | 成文日期: | 2024-09-14 |
发布机构: | 市水利局 | 组配分类: | 文字解读 |
一、制定背景
水土保持是江河保护治理的根本措施,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经多年连续治理,我市水土流失面积和强度持续呈现“双下降”态势,但受地形地貌及气候条件影响,水土流失防治成效还不稳固,防治任务仍然繁重。近年来经济社会高速发展,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需求越来越迫切,这对我市水土保持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水土保持工作,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本方案。
二、决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2〕68号)
《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23〕8号)
三、重要举措
《方案》明确了新时期水土保持工作的工作任务要求和主要措施。
(一)从3个方面强化水土保持预防保护。一是按照国土空间规划和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区划分,结合基础设施等工作,强化源头预防;二是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构建“一脊、两带、七廊、多点”预防保护格局;三是抓好水土保持设施管理保护,构建生态缓冲带,加强农田防护林网建设、海绵城市建设等综合治理。
(二)从3个方面严格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一是创新技术手段,重点项目积极推行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能力水平和成效。二是强化审批事中事后联动服务,加强与刑事司法衔接、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畅通社会监督渠道,打击非法行为。三是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水土保持责任,落实部门职责任务,强化行业日常监管,依法履行水土流失防治责任。
(三)从3个方面提升水土流失治理成效。一是统筹农田整治、国土绿化、矿山修复、湿地保护等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加强系统治理。二是打造特色产业综合体,推进重点区域生态价值转化,建设国家级、省级水土保持治理工程,充分发挥水土保持综合效益。三是推行以奖代补、以工代赈等建设模式,加强水土流失治理成果管护,支持引导社会资本和群众参与水土流失治理。
(四)从3个方面夯实水土保持基础。一是坚持规划引领,抓好市、县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和推进实施。二是开展好水土保持监测,及时掌握水土流失现状及工作成效,指导水土流失科学防治。三是提高水土保持管理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强化科技成果转化,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提供技术支撑。
(五)从3个方面提升组织保障能力。一是落实政府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和激励奖惩制度,强化目标激励。二是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强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扩大信贷融资等,保障资金投入。三是建设专业化管理服务队伍,保障工作推进;加大科普宣传,发挥山海资源优势,打造烟台水土保持品牌。
四、政策咨询部门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烟台市水利局规划建设与水土保持科
联系电话:0535-6786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