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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000042603877/2024-12258 主题分类: 水利
成文日期: 2024-09-13 发布日期: 2024-09-14
发文机关: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烟台市 水土保持 实施方案 统一登记号:
标题: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烟政办字〔2024〕68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工作,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加强预防保护

1.强化水土流失源头预防。按照烟台市国土空间规划、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要求,因地制宜落实保护治理措施。注重水土流失重点管控区域与生态保护红线衔接。涉及基础设施建设、矿产资源开发、城镇建设等规划和生产建设项目,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应明确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对策措施,并征求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负责,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配合)

2.优化水土保持生态保护格局。建设以昆嵛山、艾山、牙山等山丘区为主体的生态中脊屏障,打造以南北两条滨海防护林为骨干的水土保持生态防护带,构建以大沽夹河、五龙河、黄水河、大沽河、王河、界河、辛安河等河流为轴线的生态廊道。加强水库、河口湿地、水土流失治理区等重要生态节点的保护,强化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林草植被封育保护和自然修复,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构建“一脊、两带、七廊、多点”预防保护格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负责,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配合)

3.推动水土保持综合防护。强化林草措施等水土保持设施管理保护,推进乔灌草植被结构优化。推动河湖岸线等湿地功能区的保护,构建沿河、环库、滨海等多种生态缓冲带。科学推进经济林木更新,优化种植结构,提高地表灌草覆盖率。推动农田综合整治,加强农田防护林网建设,完善灌排体系。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加强城市水土保持。形成各领域协同治理合力,强化综合治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分工负责)

二、严格监督管理

4.推进监管方式创新应用。创新监管技术手段,提升水土保持监督执法能力和成效。对涉及规模较大的地表开挖或渣土堆弃等重点项目,积极推行基于企业自主监控的远程视频监管等方式,强化渣土减量化、资源化利用,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依法依规推进水土流失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实施评价激励惩戒,提升技术服务单位能力水平,督促生产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履行水土保持责任义务。(市水利局负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配合)

5.加强部门监管协调联动。实施建设项目审批、开工、验收信息共享,强化审批事中事后联动服务。建立违法线索复核认定、案件移送、重大案件挂牌督办闭环管理机制。加强水土保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依法惩治违法行为。强化与纪检监察机关的沟通联络,做好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送和协同处置。畅通社会监督举报渠道,公布监督举报电话,鼓励实行有奖举报,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市水利局负责,市纪委监委机关、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配合)

6.压紧压实防治责任。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土保持工作的全面领导,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水土保持责任。水利部门履行主管部门职责,发挥好牵头组织和统筹协调作用,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推动重点任务落实。强化生产建设项目主管部门责任,将水土流失防治纳入行业日常监管,坚持管行业、管建设、管生产必须管水土保持。开展水土保持区域评估,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要求,严格全过程、精细化管理,依法履行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市水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三、提升水土流失治理成效

7.加强系统治理。统筹农田整治、国土绿化、矿山修复、湿地保护等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实施造林绿化、封育保护、坡面整治等治理措施,系统治理水土流失。“十四五”期间,全市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975平方公里以上,水土保持率达到71.80%。到2035年,全市水土保持率达到80.27%。(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配合)

8.探索重点区域水土保持生态价值转化。以海阳、栖霞、牟平、莱阳等区市水土流失集中分布区为重点,结合农林产业开发,科学制定治理措施体系,提升果园、梯田等区域的水土保持功能,打造特色产业综合体,推进生态价值转化。强化国家级、省级水土保持治理工程建设,统筹水土流失防治、河道治理、污水垃圾处理、人居环境改善、生态产业发展,合力打造生态清洁小流域。到2027年,建成10个生态清洁小流域,发挥生态、社会、经济效益。探索治理机制创新,强化项目融合,整沟、整村、整乡、整区(市)推进水土流失治理。(市水利局负责,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林业局配合)

9.创新治理工程建管模式。推行以奖代补、以工代赈等建设模式,发挥村级组织、农业合作社、土地使用者、承包经营者作用,支持引导社会资本和群众参与水土流失治理。健全水土流失治理成果管护制度,按照“谁使用、谁管护”和“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探索建立政府和受益主体水土保持工程运行维护费用分摊机制,确保工程长期稳定发挥效益。(市财政局、市水利局负责)

四、夯实水土保持基础支撑

10.抓好规划修编实施。及时修编市、县级水土保持规划,合理确定水土保持目标,明确水土流失防治布局和任务。依法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扎实开展监测评估,强化规划推进实施。(市水利局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配合)

11.强化动态监测。加强水土保持监测站点建设,整合已有监测站点,优化监测站网布局。完善监测设备配备和人员配置,强化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利用好国家、省水土流失动态监测成果,定量掌握全市水土流失状况和防治成效,定期发布市级年度水土保持公报,科学指导水土流失防治。(市水利局、市水文中心负责)

12.加快信息化融合。创新卫星遥感、远程监测监控、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应用,建设“智慧水保”,提高水土保持管理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探索与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学会组织合作,促进水土保持产学研深度融合,推进胶东低山丘陵区土壤侵蚀、碳汇能力等科研攻关,强化科技成果转化,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提供技术支撑。(市水利局负责,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大数据局、市水文中心配合)

五、提升组织保障能力

13.强化目标激励。落实政府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和激励奖惩制度,将目标责任落实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评价、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参考。(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水利局、市审计局负责)

14.加大融资力度。市、县两级多渠道筹集资金,保障水土保持投入。开发水土保持生态产品,强化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扩大信贷融资,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和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水土流失治理。对集中连片开展水土流失治理达到一定规模和生态修复预期目标的相关实施主体,允许依法依规取得一定份额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负责)

15.强化专业队伍建设。加强市、县两级水土保持管理工作力量。发挥行业协会和研究机构作用,开展业务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竞赛,提高队伍专业化水平。加大水土保持科普知识宣传,发挥烟台山海文旅资源优势,打造烟台水土保持品牌。(市委宣传部、市科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水利局、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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